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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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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2020-05-11 10:04  
                              党委巡察组工作职责    

    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在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学校党委授权履行巡察监督职责,承担规定内巡察任务,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每轮巡察对象由学校党委授权确定。根据需要,巡察组还承担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相关职责。

    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实市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推动深化政治巡察。

    2.按照学校党委授权,主持研究巡察组工作方案和人员分工,组织实施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巡察监督,及时研究处理巡察中的有关事项,并负责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3.按规定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与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沟通有关情况;

    4.审核签批以巡察组名义报送的阶段性工作报告、巡察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反馈意见等重要文稿,组织审定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和移交材料,强化审核把关,提高报告质量;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重点工作阶段进展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

    5.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传达党中央、市委和学校党委对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反馈巡察意见,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巡察有关情况。

    6.严格巡察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巡察组规范化建设和基础性建设,负责对组内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出人员调整、回避、考核、奖惩的建议,为借调人员出具工作鉴定意见;对巡察组成员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7.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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